他人高马大,不懂客气,被撞的人都不敢骂骂咧咧。
卡座上有两人,一人坐,一人躺。
护得太紧,钟在御的胳膊叫他箍得生疼,眼底忽的一亮,冲过去:“林森!”
坐着的那人忽的站起来,不敢相信:“我靠,老吴?”
吴窥江也吃惊:“程鹿!”
这千里迢迢的,能碰上。
吴窥江开始相信命运,不太情愿地接受了熊抱。
当着钟在御的面,什么都得注意点。
程鹿哈哈大笑,在他后背一拍:“这小孩是你朋友?太他妈巧了。”
他指着卡座,俩小孩都挺闹心,也不知指哪个,“你好久没来我那了吧,可算让我抓到你了,你再不来我那儿听歌,我就把店关了北漂去。”
林森睡得又深又安稳,钟在御晃他,他还翻了个身,咕哝两句,就是不醒。
浑身都有一股浓郁的烈酒味,不过没事,钟在御放了心,看见一幕哥们重逢,也稀罕这缘分。
吴窥江带他来接林森,救了林森的是吴窥江的朋友,不过这个叫程鹿一身戏装,五光十色照着,好像个马上要登台的大明星。
程鹿是歌手,红过,又腻了。
他驻唱的酒吧是自己的店,自掏腰包成立乐队,自费灌唱片,还小小的有点名气。
吴窥江同他是高中校友,关系不亲不远,后来自己留学归来创业后,倒是渐渐熟络了,常去他那喝酒歇脚。
不过百威明出事后,就不大去,没想到这份友谊还算持之以恒。
“谢了兄弟,自己的店不看,来这乌烟瘴气的,你就是闲的。”
吴窥江开口就不客气,他见钟在御试图扶起林森,三番五次不成功,仗义出手,把林森扶了,“我们先走了。”
钟在御感激不尽,临走还鞠躬,叫吴窥江拽了后领,才迈着小碎步跟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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